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原则、战略取向、主要目标和六个方面的机制。按照《意见》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林草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压实局内各单位的主体责任。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试行)》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实施办法》等制度建设工作。把开展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我局林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班的年度重点工作。
林业碳汇是一种认可度较高的生态产品。我局围绕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选择碳汇提升与开发潜力大、支撑能力强的市(县),启动开展林草增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林草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经营模式和技术路径、林草碳汇计量、项目开发、市场交易、生态补偿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林草碳汇价值实现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践路径,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伊春市建立森林经营增汇试点,配合生态环境部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支持伊春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全国碳汇交易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支持伊春进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建立林草生态产品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基于林业碳汇价值的补偿机制,推动伊春林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