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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解决云南省人象冲突问题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1722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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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设安全防范设施,实现人象隔离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亚洲象野生种群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已增长至300头左右,已超出其环境容纳量。由于现有保护区范围已不能满足其种群持续扩大的需要,不少亚洲象走出自然保护区进入农田与森林的交错地带,人与大象接触的机会不断加大,造成人象冲突的现象频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研,分析原因,指导提出栖息地改造有关意见,并在修订《森林法》中予以体现。按照新修订的《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可以依法在保护区内实施生态修复、栖息地改造。该规定为改造亚洲象这一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和防止人象冲突适当建设防护设施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局正在制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技术规程,并将要求地方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维护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对您所提建议认真研究,组织调研和专家论证。一是充分考虑将亚洲象栖息地列入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并要求地方明确管控措施。二是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过程中按照《森林法》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三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地方政府在充分考虑财力承受能力,做好财力评估的前提下,依法自主优先赎买、租赁、置换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

  二、关于国家设立亚洲象保护与“人象冲突”防范重大科研课题的问题 

  为了实现更好地保护亚洲象,我局十分重视对亚洲象科学研究工作,采取系列措施。一是支持地方开展象群动态监测。要求依托西双版纳等11处自然保护区,对亚洲象种群实施调查监测、巡护看守,切实维护亚洲象及其栖息地安全。二是成立国家林草局亚洲象研究中心,加强亚洲象保护管理基础应用研究,为国家决策提供理论支撑。三是为减缓人象冲突,研究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亚洲象保护和肇事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加强亚洲象危害预警防范工作,科学调控亚洲象种群数量,实施亚洲象栖息地改造等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亚洲象研究中心,整合国内外象保护专家,成立亚洲象保护专家委员会,加强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栖息地改造、肇事象群处置、肇事补偿等科研工作,对亚洲象的生活规律、习性开展研究,不断提升亚洲象保护和解决人象冲突的能力水平。

  三、关于将亚洲象保护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问题

  亚洲象栖息地改造以及致害补偿工作一直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点之一,我局将其纳入了“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在“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580万元,用于亚洲象分布的云南西双版纳、南滚河、金平分水岭等三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安排830万元支持云南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二是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纳入支持范围,并测算安排资金予以支持,资金切块下达到省,有关省区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致害补偿工作。三是根据全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我局在制定《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过程中,已将加大对亚洲象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其中。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并考虑目前已有资金渠道,不宜再设立专项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统筹保护好亚洲象在内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并在“十四五”时期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四、关于加快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的问题

  亚洲象主要分布的西双版纳地区,是我国热带森林主要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区域,我局在《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编制过程中,已对西双版纳等重点区域给予了充分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在制定《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过程中对相应区域建设国家公园予以统筹考虑,并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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