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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野生牧草资源保护力度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7441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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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全面普查野生草种资源,准确掌握分布状况和动态变化规律,为合理开发利用、参与国际和区域合作提供科学依据的问题

  全面普查林草种质资源、摸清资源家底,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工作。2019年,我局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于2019-2020年在秦岭区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为有序推动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积累了经验。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2020年启动了自治区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普查任务。

  下一步,我局拟成立全国草种质资源技术协作组,编制《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适时启动全国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将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地方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抢救性保护和全面收集野生植物资源,建立野生草种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和近缘种基因库,提高生物资源安全水平,增强生态与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草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推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调整发布工作,加大林草类和农业类珍稀濒危物种资源抢救性保护力度,推进建设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在拟发布更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包含丽豆、阿拉善披碱草、短柄披碱草等多种饲草物种,为依法强化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已形成“1个中心库、2个备份库、11个资源圃”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和以收集、保存、评价、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研究体系。截至2020年底,累计收集入库(圃)保存资源达到6.1余万份,覆盖105科,其中包含多种珍稀濒危物种及中国特有物种,保有草种质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二位。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着力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圃)建设,科学收集贮藏我国丰富的林草种质资源,逐步建立起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三、关于加快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机制,建立草种良种的育繁推体系的问题

  2018年,我局成立了国家林草局第一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公布了30处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在牧草品种审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生态修复用草品种审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支持建设了3个牧草种质资源圃和3个种质资源库改扩建项目,新建和维护4个饲草良种繁育基地,改扩建1个国家品种测试站和1个测试中心,有力推进了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草品种审定制度,加快推进乡土草品种审定工作,不断丰富饲用牧草、生态修复用草品种;将积极推进《全国草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出台,科学布局建设一批草种质资源圃(库)和草种繁育基地,强化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及良种选育推广工作,为国土绿化、草原保护修复及草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您提出的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机制,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草种管理顶层设计,优化整合资源,为强化草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关于加大宣传、强化监管,推动野生草种资源保护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草种质资源科研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批复了“长江中下游草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草种质资源与育种、草原生态修复等2个国家长期科研基地以及草原生态修复、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政策研究等2个创新联盟,聚合多方力量,进一步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草种质资源管理领域相关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草种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追溯制度,研究建立草种认证制度,健全草种市场监管体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抓好优质科技成果筛选入库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国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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