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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西藏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力度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2189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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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投入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中央通过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等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向西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33亿元,支持西藏实施人工种草85.95万亩、围栏封育4561万亩、黑土滩治理52万亩、治理毒害草46万亩。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在《双重规划》中,专门设置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对包括西藏在内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出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目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我局正在根据《双重规划》部署,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与西藏有关部门加强对接,结合规划的实施,对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政策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积极为草原生态保护等领域提供融资支持。截至2020年末,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领域贷款余额2682亿元,当年实现投放784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贷款余额3672.7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44.12亿元,其中林草行业贷款余额575.0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3.96亿元。同时,财政部持续推进PPP法律、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健全顶层设计,完善操作指引、绩效评价等配套制度,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项目指引、指南文件,强化对PPP项目规范实施的制度支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规范通过PPP模式参与草原生态建设项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继续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草原生态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推进PPP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PPP规范有序发展,继续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草原生态建设项目,拓宽草原保护修复资金渠道。

  三、关于实施差异化政策,增加草原灌溉工程设施投入力度的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西藏水利发展。2021年安排西藏水利发展资金18.49亿元,较2020年增长99.2%,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其中重点中型灌溉区建设新增1.9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重点灌区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等。水利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切块下达到自治区。根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西藏在优先保证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统筹开展重要生态涵养区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四、关于加大人才科技支持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支持西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人才提供工作。2019年,中央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强西藏等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如“继续实施好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人才项目,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扩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规模”,“推广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经验做法”等。《意见》出台后,国家为西藏地区选派了一批相关专业领域博士服务团成员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在2019年第九批援藏干部人才轮换工作中,从林业和草原系统选派了4名专家型干部和人才,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草局总工程师和生态保护修复处、草原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人,从东北林业大学森林植物生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选派1名副教授,担任西藏农牧学院高原生态研究所副所长,为加强西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干部和人才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关于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指导推动有关援藏干部人才发挥专业优势;继续抓好《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人才项目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帮扶协作机制,加快推进西藏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五、关于增加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的问题

  2019-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拨付西藏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6.41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到自治区。西藏根据自身情况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开展草原生态修复任务,实施了人工种草292.4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488.4万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财政部,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继续支持西藏因地制宜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也应履行支出责任,在统筹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切实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相关工作,持续改善西藏草原生态环境。

  六、关于加强草种资源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草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是草种资源收集保存工作起步较晚。“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得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1个中心库,2个备份库,10个生态区域技术协作组,17个资源圃和1个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的收集保存利用体系。截至2018年,收集保存草种质资源6万余份,居世界第二位,其中67种406份是中国特有种。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我局高度重视草原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2020年,将在建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中心库,以及已建成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山东分库、新疆分库更名为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中心库和分库,系统地对林草种质资源进行设施保存。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全国草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草种资源原地和异地保存库建设。同时,我局组织成立了第一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推进草品种区域试验和科学开展草品种审定工作。2021年2月3日,我局草品种审定委员已审定通过了淮扬4号等18个草品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草种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科学制定草种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推进草种育繁推体系建设,为包括西藏在内的草原生态修复用种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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