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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解决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人工商品林及小水电退出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1008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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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人工商品林退出的问题

  2020年,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工作,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专家组提出了认真研究国家公园内人工林处置问题的建议。海南省政府高度重视,会同我局认真推动解决国家公园内人工商品林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国家公园范围内人工林资源调查,建立海南热带雨林人工林资源调查矢量数据库,形成资源调查报告;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公园人工林处置方案和退出计划方案,逐步解决人工林问题,有序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二是将部分人工林调出国家公园范围,并对尚在国家公园范围内的人工林所在功能分区进行调整。目前已形成优化方案初稿,待进一步完善后印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人工商品林处置问题的指导,配合海南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人工林分类处置办法,明确处置的责任主体、实现路径和进度安排。

  二、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核心保护区小水电退出的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我局正积极配合海南省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小水电清理工作。今年6月,我局赴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实地走访调研,就人工商品林和小水电退出机制等问题与海南省进行工作沟通,提出了“加快核心保护区内和国有林场经营的小水电退出步伐,科学分类分步处置其他小水电”的建议。目前,根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现有开发项目对生态影响的复核评估报告》《海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海南省正在有序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工作,霸王岭分局2处水电项目已完成退出。

  小水电清理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等特点。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海南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公园管控要求,进行科学评估,在保障生态安全和合理生态流量的前提下,尽快拿出“一站一策”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小水电清退工作。

  三、关于设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人工商品林及小水电退出专项资金的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0.5亿元,支持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等建设。2020年,我局配合财政部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新增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方向,重点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委托地方政府代行的国家公园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支出。2020年,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下达国家公园补助10亿元(其中安排海南省0.71亿元),资金切块到省,相关省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对代表们提出的设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人工商品林及小水电退出专项资金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设立专项投资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经费保障模式,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完善国家公园内人为活动退出措施,逐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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