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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交纳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4831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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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以来,我局会同财政部和原国务院扶贫办,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了110.2万名生态护林员,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新增林草资源管护面积近9亿亩,有效保护了森林、草原、湿地、沙地等林草资源,实现了生态保护和脱贫增收“双赢”。

  一、关于建立中央生态护林员生命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问题

  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4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安排贵州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23亿元,同比增长11.2%。根据现行《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总量中,或者根据本省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贵州省选聘生态护林员,以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研究建立生态护林员政策长效机制。

  二、关于建立中央生态护林员工资增长机制问题

  根据现行《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按照每名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人年均1万元测算,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以及原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下一步,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各地可逐步研究探索工资差别化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统筹有效制定生态护林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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