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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衡水湖生态保护建设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9036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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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我局等部门及有关地区研究编制了《“十四五”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列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在《方案》中予以统筹考虑。我局积极协调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湿地保护财政扶持政策。2020年,安排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6158万元,用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和退耕还湿,由河北省对省内的重要湿地予以统筹安排。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将河北省衡水湖等重要湿地纳入范围,待《规划》印发后,将积极指导河北省组织开展衡水湖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对衡水湖湿地保护予以统筹考虑,我局将继续配合财政部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并继续指导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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