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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提标立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8970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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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全面推行更高国家标准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严格甲醛释放量标准为抓手,加快推动人造板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权益。
  关于把E0级(≤0.05mg/m³)标准升格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问题,我局近年来一直在深入研究、审慎论证。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标准有ISO国际标准、欧洲标准,美国、日本等国家有相应标准,其检验方法、技术指标、适用对象各有不同。综合各方情况看,我国现行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17)与ISO国际标准接轨,基本能够满足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要求,且正式实施仅有2年,修订条件尚不成熟。有关行业协会探索制定了个别团体标准,对甲醛释放限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标准实施还处在试点和起步阶段,检验方式与国家标准不一致,部分指标尚无国际统一规范,标准实施效果需要进一步检验。
  为进一步严格甲醛释放限量标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局研究制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级,逐级提高标准,将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分为E1级、E0级、ENF级(即为无醛级),限量值分别为0.124mg/m³、≤0.050mg/m³、≤0.025 mg/m³。目前,我局已完成该项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在等待审核发布。待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发布后,我局将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推广标准应用实施。
  二、关于板材行业立法及相关监督管理问题
  我局一直认真履行木材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持续加强对人造板行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相关标准执行和检验监测,着力保障人造板等产品质量安全。板材行业立法及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推进板材行业立法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继续加快推动人造板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规划引领、修订产业目录等方式,引导企业更新技术和生产工艺,促进低甲醛、无甲醛添加产品生产,提升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实现产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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