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原国家林业局与北京市政府联合成立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在林权交易、木材供应链金融以及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方面均开展了业务探索和运营,林权交易规模从开创初期几万亩发展到2014年近百万亩。2014年,各省相继出台了林权限制性政策,限制林权只能在省内流转交易,个别省份甚至规定,已交易的林权两年内不允许再次交易。同时,由于林业产权不明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交易机制不健全,加上银行抵押不良贷款增多等问题的存在,特别是受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生态保护等影响,导致开拓交易业务困难,交易业务萎缩。2015年至今无林权交易,交易额从营业至今尚未突破10亿元;木材现货线下撮合挂牌成交7亿元。目前,我国已设立包括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等8家省级以上林业交易所,1800多家林权流转服务中心,部分产权、环境权益等类别交易场所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在开展林权及相关品种的交易,存在业务同质化和“小散弱”等问题。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部署,《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需求、配套条件和监管能力,统筹研究论证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结构布局和区域分布,审慎批设交易场所,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撤并整合,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完善监管制度安排,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和重复建设。此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自然资源、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交易场所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必须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包括林权交易场所在内的各类绿色要素(产品)交易场所的规划和业务指导,完善业务和监管规则,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省级人民政府严控相关交易场所数量,推进同类交易场所整合,促进相关交易场所形成适度规模和影响力;压实交易场所自律管理责任,坚持合规底线,交易主体限于产业客户,不得诱导普通个人参与,防止投机炒作。据了解,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林业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议对在三明市新设林业产权交易场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慎论证,尽量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