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我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妥善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
一、关于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问题
为稳妥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户权益,我局按照《决定》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指导各地制定补偿帮扶方案和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分类施策做好养殖户补偿,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共同研究将部分蛙类由陆生调整为水生保护管理。三是配合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该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5月29日公布。目前,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待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充分考虑代表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二、关于为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提供资金支持问题
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认真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补偿工作,督导各地落实补偿帮扶资金。一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决定》精神,按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为《决定》实施提供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补助3亿元,比2019年增加1.28亿元。三是加大对各地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自有财力和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补偿、处置工作,合理引导和支持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意见,其中对地方政府筹措补偿资金的渠道以及财力确有困难的个别养殖大省可以向中央财政提出申请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11月13日,全国已完成退养动物处置任务,全国30个省(区、市)(上海不存在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和养殖户补偿帮扶情况)和新疆建设生产兵团退养动物补偿完成率已达81%以上,其余省份都在加快推进补偿工作。
三、关于出台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指导意见问题
5月27日,我局研究制定印发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9月30日,我局印发《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将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分为积极引导停止养殖(计45种)和规范管理允许养殖(计19种)两类,指导各地分类做好动物处置、补偿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处置好在养野生动物,引导养殖户转型转产。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各有关地方制定了本地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转产转型政策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式。下一步,我局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大力度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并指导有关地区对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给予更加精准的帮扶。
四、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管控工作问题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后,我局进一步加强了野生动物管控。一是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开展了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启动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强化保护执法,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保护团体、志愿者的作用,广泛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三是重点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5个领域,深入开展案件排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顶风作案行为,发挥了强大震慑作用,违法案件较以往显著下降。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参考您的建议,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禁食后养殖户补偿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