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洞庭湖及其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投入问题
根据财政部、我局印发的《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十三五”期间,财政部、我局在湖南省安排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35095万元(其中2020年8405万元),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湖南省自主确定湿地保护修复对象,在洞庭湖安排9590万元(其中2020年167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同期,发展改革委、我局在洞庭湖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2亿元(其中2020年1460万元),支持实施了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等两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并通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渠道,对湖区及周边地区林草植被恢复予以大力支持。2018年起,我局每年组织对含洞庭湖在内的内地56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展包括水文水质、生物多样性等在内的生态状况监测,发布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布局,将洞庭湖的重要湿地纳入了规划范围。以上工作,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治理、系统修复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生物多样性,改善了流域湿地生态状况。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提出的建议,积极指导湖南省按要求申报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开展洞庭湖湿地保护修复。
二、关于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
2020年,《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范围为候鸟迁飞路线上的省区。2020年3月,我局印发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分工方案》,目前正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草拟工作。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求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方案意见的函》,我局对包含湿地在内的生态补偿制度改革方案开展了深入研究,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提供依据。
关于将洞庭湖湿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主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中央财政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规划修编等工作,将修编后的新增县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我局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湿地保护,促进发挥湿地生态功能,推动林业改革发展。
三、关于支持开展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问题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将“洞庭湖、鄱阳湖等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作为重点任务,纳入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出了“加强河道整治,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江河湖泊连通性,恢复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开展退垸环湖(河)、退耕还湖(河)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优化防风防浪林树种结构。实施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岸线资源修复治理”等治理思路。目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我局正在抓紧研究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对加大洞庭湖及其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投入建议,予以认真研究和统筹吸收,并将对洞庭湖范围内重要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工程予以统筹支持。
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湿地保护财政扶持政策。2020年,发展改革委、我局安排资金1460万元,支持湖南省开展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财政部、我局在洞庭湖安排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770万元,支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湿。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做好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