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一、关于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生态项目问题
内蒙古阴山北麓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等五旗县区域相连的风蚀沙化区地处京津冀上风区域,直接关系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的生态安全,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国家高度重视内蒙古阴山北麓五旗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专门设置了“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在有关专栏中部署了“加强阴山北麓等重要地区草原保护修复”的治理思路。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等部门将结合《双重规划》,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积极研究将阴山北麓五旗县纳入工程范围,持续加大对阴山北麓五旗县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支持力度。
二、关于全面覆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项目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禁牧补助标准由原来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原来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可自主统筹用于草原保护。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后,中央明确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仍由农业农村部发放。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本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成效评估和新一轮政策的研究,该项政策到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规范补偿资金使用,探索建立健全差异化、多元化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草原范围内的生态效益补偿、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种植防风固沙灌木,加大造林补贴额度问题
“十三五”以来,国家结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不断支持内蒙古阴山北麓五旗县生态保护和建设。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推进,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营造林成本不断提高。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和社会各界开展造林工程的积极性,保障造林数量和质量,国家持续加大了对植树造林工程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造林补助标准。2016年,将营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灌木林24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
鉴于生态保护与建设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营造林工程中央投资属补助性质,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全国造林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统筹考虑进一步提高营造林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的问题。同时,我局将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中央投资使用效率,切实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关于巩固提高、延期和扩大沙源(退耕)项目问题
(一)关于改造提高实施的沙源治理和退耕还林项目问题。
1.沙源治理方面。为改善和优化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沙化土地,遏制沙尘危害,2000年6月,国家启动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年)》,工程建设范围已包括四子王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4旗县。2012年国务院通过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建设范围包括了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5旗县。多年来,京津工程实施为改善地方生态环境、阻沙源、涵水源、增资源、拓财源起到了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
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将于2022年到期,我局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期工程立项实施,并继续将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5旗县纳入实施范围,以巩固前期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后续建设。
2.退耕还林还草方面。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巩固发展已有成果,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按8年集中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958.65亿元,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地补植补造等,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从2018年起,有关部门又将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每亩每年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
随着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陆续到期,退耕还林树种比较单一、缺乏抚育经营、林分质量下降等问题逐渐凸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巩固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我局正在对已实施的退耕还林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对质量较差的退耕还林地实施提质增效项目,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巩固成果长效机制。同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省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自有财力,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退耕还林成果的后期管护补助力度。
(二)关于延长实施沙源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问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3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1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可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恢复生态,政策到期后林木资源已基本长成,退耕还林政策目标基本实现。对还经济林的,已有经营性收入;对还生态林的,应当与其他集体和个人所属的林木资源一样,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培育。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关于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要求,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培育,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安排资金,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补助政策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今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变化情况,科学评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对退耕农户收入水平的潜在影响,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和巩固成果等因素,统筹研究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等问题,促进生态保护修复。
(三)关于将内蒙古阴山北麓四子王旗等五旗县1994—2000年自行组织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列入国家补贴问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同时,要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前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因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对象必须为能够落实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的实际耕作地。内蒙古阴山北麓四子王旗等五旗县1994—2000年自行组织实施的耕地造林属于历史形成的已有人工造林地,按照有关政策不宜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内蒙古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生态修复需要,统筹有关资金,制订地方性政策,对其给予一定补助。
五、关于减轻生态环境压力问题
2019年,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和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充分发挥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多种功能,促进资源可持续经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增加优质林草产品供给。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将生态产业扶贫作为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沙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引导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治沙与治穷”相结合,加快地方绿色发展步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阴山北麓地区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缓冲生存与生态的矛盾,减轻人口对沙化区生态环境的压力。
六、关于配套抓好抗旱造林水源工程建设问题
“十三五”以来,国家安排中央资金5.68亿元,在五旗县实施了12条中小河流治理、313平方公里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支持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以巩固提升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实施区域向包括内蒙古在内的黄河流域倾斜,示范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垄作(膜)沟灌、测墒节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示范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现代旱作雨养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利用效率;立足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条件,开展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创新集成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模式,促进旱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说明的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不明确具体资金规模,由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属于指导性任务,地方可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
七、关于加大造林补贴额度和增加林地特别是乔木类重点绿化区域林地的后期管护抚育补助问题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内蒙古森林资源管护、营造、抚育等,为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供有力支撑,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内蒙古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规定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五旗县林业草原生态建设。
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内蒙古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