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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4506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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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问题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配套保障措施,各省区各部门正抓紧落实。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8年底,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通过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生态受益者、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期限、主要措施以及组织保障,提出各省区各部门在积极推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扩大跨省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并不断探索在其他生态环境要素开展补偿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不断增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中央财政将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规范补偿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沿黄各省积极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关于提高补助标准、延长退耕还林补助年限问题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各类林草生态系统恢复治理投资力度,逐步提高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6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2016年,退耕还草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000元,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600元;同时也同步提高了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2019年中央财政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纳入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范围,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2.99亿元。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2.21亿元,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种草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重点工程进度等因素,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科学评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对退耕农户收入水平的潜在影响,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和巩固成果等因素,统筹研究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等问题;研究制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三、关于重点支持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我局将按照《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十三五”全国草原防火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全国投资情况,积极支持黄河上游地区森林航空消防和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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