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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连山国家公园(肃北片区)落界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7333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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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快祁连山国家公园(肃北片区)范围落界问题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确定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2020年3月,我局印发了《国家公园勘界立标规范》(LY/T3190—2020)。2020年6月,我局印发了《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明确了祁连山国家公园的边界和功能区界。
  下一步,我局将在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精准确定国家公园现地边界,为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依据。
  二、关于加大对祁连山国家公园(肃北片区)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通过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大力支持: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6.81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测算分配到县,由相关地区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二是林业草原转移支付。2020年,财政部会同我局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新增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方向,重点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委托地方政府代行的国家公园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支出。同时,安排国家公园补助10亿元,大幅增加了对国家公园的投入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总体规划》,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编制移民安置、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政策和投资争取力度,统筹支持解决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牧民搬迁安置、就业、养老等问题,确保祁连山国家公园各项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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