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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7486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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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包括经济林在内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生产活动。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各省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根据实际制定造林、管护补助标准。
  针对各地反映的经济林造林补贴标准偏低问题,中央造林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由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造林实际成本与中央补助标准存在差距的问题。目前,我局正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中央造林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尽力争取进一步提高标准。同时,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利用林地等资源发展木本粮油及林下经济的政策文件,拟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源管理、产业体系、科技支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努力实现木本粮油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我局也引导各地在推进经济林建设过程中,充分引入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研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经济林营造标准和建设水平。
  二、关于大力培育富民示范龙头企业问题
  我局自2013年启动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评选工作,旨在评选出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在林业供给侧改革和现代林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效应。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4家企业入选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广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我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鼓励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主产区政府向我局申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业高端化、科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实现产业集聚融合和转型升级。同时,鼓励林业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林业重点展会,展销优质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展示企业文化和形象。引导林农、合作社等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加快品牌产品出村上行,打造集科技支撑、品牌建设、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区域融合发展体系,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推进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要严格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符合《森林法》有关规定。二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项目和发展规模。三是科学选择树种和品种。要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树种和品种,着力打造特色优势区域品牌。四是拓宽销售渠道。要利用好“互联网+”新业态,布局好线上线下销售网络,深入发展订单生产和定向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实现卖得出去、卖出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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