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包括松辽平原西部在内的黑龙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高度重视,“十三五”以来,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累计安排黑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39.2亿元,通过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工程,有效促进了重点工程区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关于实施松辽平原西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问题
2016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24个省(区、市)实施了25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黑龙江小兴安岭—三江平原被纳入第三批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中央有关部门支持黑龙江省相关部门按照入库指南通知的有关要求,将松辽平原西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纳入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将松辽平原西部有关区域作为重点,统筹纳入了规划范围。目前,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我局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有关建议予以重点考虑,科学谋划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二、关于分类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近年来,多个中央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加快实施进度。2014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 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2017年,国务院批准核减18个省区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9年,国务院又批准扩大11个省(区、市)贫困地区陡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70万亩,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达1亿多亩。
对于黑龙江省符合上述地类要求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下达年度任务时予以支持。也请黑龙江省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梳理,将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三区三线”划定及国土空间规划结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努力实现应退尽退。
三、关于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防护效能问题
松辽平原西部地区生态地位重要,是三北工程建设的重点区,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通过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特别是三北五期工程的实施,我局在资金和任务安排上不断加大对松辽平原西部防护林建设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等生态建设,对于增加该区域森林面积、增加农田防护功能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局印发了《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林网等建设;对生长不良、防护功能低下的退化防护林,实施修复改造,提升防护林网功能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三北六期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松辽平原西部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完善提升的支持力度,并根据中央财力情况,通过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等,继续支持推进松辽平原西部生态保护与修复。
四、关于开展退化草场修复,恢复草场植被问题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加快退化草原生态恢复,我局于2020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科学组织实施禁牧休牧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各地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并根据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分区施策、分类推进,合理安排人工种草、改良等措施,促进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