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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野生扬子鳄种群保护发展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5434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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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和落实生态修复等任务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2020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支持各地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提高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度。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研究。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安徽省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关于抓紧进行保护区规划调整问题
  2020年2月,我局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后,即刻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委派专家赴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现场考察。目前,安徽省林业局已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进行审查。
  三、关于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通过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安徽省23.3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测算分配到县,由相关地区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同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也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予以了支持。2020年下达安徽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35.37亿元,同比增长8.36%。现行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测算时选用的标准收入主要根据税基和税率测算,标准支出根据支出功能分类,考虑人口、面积和各地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会自动放大其标准收支缺口,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转型发展、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
  此外,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能力,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测算安排安徽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700万元,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等方面。安徽省可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当地发展实际,统筹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考虑到国家已有多种渠道支持国家级保护区生态补偿,且国务院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不宜再设立专项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促进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
  此外,针对您提出的“加快落实生态修复等任务”,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考虑支持扬子鳄科学研究和有效保护。同时,进一步探索保护区生态保护、文化旅游和民生事业发展,力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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