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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太行山绿化工程升级版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4205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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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行山绿化工程是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对保障华北平原及京津地区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1986年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共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近30亿元,地方投资近15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营造林任务6000多万亩。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工程区森林覆盖率达22.75%,比建设之初提升了11个百分点,阻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的能力持续增强,部分区域土壤侵蚀模数显著下降,“土易失、水易流”的状况明显好转,为构筑京西绿色屏障打下了良好生态基础。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太行山绿化工程升级版的建议,比较符合当前实际,非常值得研究借鉴。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新一期太行山绿化工程规划,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内容。
  一、关于统筹推进白洋淀上下游生态建设问题
  白洋淀地处太行山区东麓,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水是白洋淀生态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水量调度,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对于提高白洋淀生态承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围绕白洋淀上下游生态建设,保护和优化水资源利用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不断加大白洋淀上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2016以来,通过工程建设,共下达河北白洋淀工程建设资金 6300万元,完成营造林4.2万亩。2018 年,启动实施了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建设,截至目前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3.64亿元,完成造林10万亩。两项工作有效增加了白洋淀森林资源总量,提高了森林质量,有力促进了上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二是切实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25个工程试点建设。其中,河南太行地区试点(2019—2021)和雄安新区试点(2019—2021)均纳入了试点范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36.6 亿元,有力推动了当地植被恢复和生态保护工作。三是扎实开展河湖生态补水工作。2019年,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向京津冀包括白洋淀在内的21条(个)河湖实施生态补水。截至2019 年底,累计向白洋淀补水4.0亿立方米,形成最大水面面积 64.1平方公里。2020 年,计划向白洋淀补水3.3亿立方米。截至6月底,已经完成补水1.9亿立方米,持续增加了白洋淀水量,改善了水生环境。四是有效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2020 年4月,水利部印发了《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确定白洋淀十方院控制断面生态水位目标为6.5米。同时,组织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编制了《白洋淀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制订了生态水位调度方案,明确了监测与预警方案,确定了保障责任主体、考核评价要求等,为白洋淀生态水位保障提供依据。
  下一步,将结合新一期太行山绿化工程规划编制,统筹推进白洋淀上下游的工程建设,不断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提升林草质量,夯实白洋淀上下游生态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开展白洋淀生态补水,逐步修复白洋淀上下游水生态系统,加强水资源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水资源管理年度考核,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
  二、关于坚持生态和经济效益相结合问题
  太行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相对落后,既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也是精准脱贫的攻坚区域。国家高度重视,一是实施生态工程时强调生态和经济共赢。在实施太行山绿化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过程中,积极倡导广大群众结合工程建设,种植经济林果,发展林业产业,既增加了林草植被,减轻了水土流失,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任务时给予倾斜支持,共批准山西、河北、河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769.1万亩,截至2019年已安排实施511.2万亩。二是稳步推进发展林下经济。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先后认定了河北省怀安县安民本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个太行山地区的国家林下示范基地,这些示范基地对推动太行山地区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效应,有力促进了当地林农脱贫增收。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工程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在增加生态资源的同时推动农民脱贫致富。积极协调将太行山区符合政策要求的耕地纳入工程“十四五”规划范围,努力做到应退尽退,并指导河北省及保定市做好任务需求上报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下经济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等工作中,对太行山地区予以支持。积极推进太行山区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打造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不断提高当地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共赢。
  三、关于将太行山区县列入国家生态功能补偿县问题
  一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太行山地区林草生态建设,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6—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河北省造林补助13.69亿元、森林抚育补助9.5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省,不规定造林和森林抚育的具体标准,河北省在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用于支持太行山区造林及森林抚育等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64亿元,较上年增长6.84%。河北省可统筹用于支持保定市所辖涞源、曲阳、易县等生态功能重要的太行山区县域。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2020 年,国家林草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20〕22号)明确提出“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支持地方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同时指导河北省根据上述要求,完善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激励引导各类造林主体参与太行山绿化建设。
  下一步,将按照2019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根据太行山县区实际情况,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积极协调,争取纳入补偿试点范围。同时,立足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河北根据实际情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逐步建立林业生态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四、关于实行“造管一体”加强林木管护问题
  您提出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股份制林场、建立“林长制”试点等建议,十分符合当前加强林木管护实际。国家已出台系列文件,支持和推动相关工作。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农户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发展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2018年,国家林草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村集体股份合作林场,将现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折股量化到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家庭承包林地林木量化折股入场。”目前,太行山区部分县市都已建立股份制林场,初步明确了“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股份合作运行机制”。同时,太行山区的涉县开展了“林长制”改革试点,推动建立了护林员队伍,有效加强了森林管护。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林木管护工作,拟下发《科学绿化指导意见》,强化林木管护的宏观指导。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股份制林场。此外,关于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以及“占地不绿、久包不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和45条已做了相关规定,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办法,进一步明确工商资本流转集体林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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