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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复下塞湖湿地生态功能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8242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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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实施湿地修复工程问题
  根据财政部、我局印发的《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局会同财政部在湖南省安排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3509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湖南省自主确定湿地保护修复对象。其中,湖南省在南洞庭湖湿地开展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安排资金500万元,实施了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恢复了湿地生态功能,提升了湿地生物多样性。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在南洞庭湖湿地安排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
  二、关于强化监测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在实施的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中,湖南省利用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在南洞庭湖湿地开展了相关监测、巡护、宣教等活动。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布局,将洞庭湖重要湿地纳入了规划范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湖南省按要求申报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用于开展监测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财政部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湖南省安排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用于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安排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项目,用于开展对雉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研究及监测。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湖南省进一步做好麋鹿和珍稀水鸟巡护、看守、救护繁育等工作,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
  三、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湿地保护财政扶持政策。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湿地保护恢复和退耕还湿。《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范围为候鸟迁飞路线上的省区。“十三五”期间,湖南省连续三年在南洞庭湖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共160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补偿、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渔民转产损失补偿、杨树清理迹地修复、候鸟栖息地保护等项目。项目的实施,扩大了湿地面积,维护了区域生态平衡,为建立健全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提供了经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南洞庭湖湿地继续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总结归纳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经验,逐步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
  四、关于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在总体要求、分级管理、目标责任、用途监管、退化湿地修复、监测评价、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做出规定。按照相关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了《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对湖南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科研监测、公众参与等作了系统长期的规划部署,特别是对洞庭湖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0年,我局成立了长江湿地保护网络,通过多种方式,对包括洞庭湖在内的长江流域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湖南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做好包括洞庭湖在内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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