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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南方地区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力度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8603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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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先后制修订了《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防治目标责任制、疫情督办追责、下达年度防治任务等防治制度,探索建立检疫执法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区域间联防联治,加强疫情防治督导和督办问责,强化疫情防治示范推广,全力组织开展疫情防治。全国先后拔除了154个县级疫区,迟滞了疫情扩散进程,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占全国松林面积不足2%。但正如您所指出的,目前我国松材线虫病仍呈现扩散蔓延态势,疫情已扩散至全国18个省(区、市)、672个县级行政区,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其中,江西省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大、范围广、危害重,庐山、井冈山等重要风景名胜区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亟需全面加强防治工作,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攻坚战。
  一、关于加快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相关立法问题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专门法规规章,新修订的《森林法》也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单独立法,需要考虑和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做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局将在《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修改中统筹考虑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强化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内容,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关于国家要拿出南方森林松材线虫病的系统治理方案,尽快控制该病虫害快速蔓延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成立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班,充实调整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成员,统筹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了《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行动计划》,召开了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出台《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各地特别是南方松材线虫病发生严重地区制定5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逐步压缩、重点拔除、全面控制”的防控总方向,实行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的防控策略,坚决扭转松材线虫病快速扩散蔓延势头。
  三、关于增加对江西省中央财政防治专项补助经费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020年,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频发重发的严重态势,我局会同财政部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测算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松材线虫病发生省份,其中安排江西省3072万元,同比增长40.9%,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及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1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3亿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各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疫情监测、处置等设施设备。考虑到防控松材线虫病已有资金渠道,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继续支持相关省份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森林法》,加快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做好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2021—2025年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准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省际间、市际间联防联治联检机制,推进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机制,强化重点地区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疫点数量双下降,切实维护好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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