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资金上支持广西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认真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补偿帮扶等相关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决定》精神,按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为《决定》实施提供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补助3亿元,比2019年增加1.28亿元,其中广西安排1348万元。三是加大对广西林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拟安排广西19.32亿元,比2019年增加7000多万元,广西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自有财力和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补偿、处置工作,合理引导和支持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
二、关于出台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指导各地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我局制定出台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广西林业局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转产转型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式。
截至2020年8月16日,全区已完成对除蛇类以外其他物种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蛇类综合处置1188万公斤,综合处置率53.1%,其中无害化处理等处置629万公斤、处置率28.1%,转型养殖场992家、签约转型559万公斤、转型率25.0%,已兑付补偿资金16308.6万元(不含滑鼠蛇、眼镜蛇),兑付率25.6%(不含滑鼠蛇、眼镜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包括广西在内的地方面临的困难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