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一步规范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明确构成犯罪的标准问题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我局专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修法相关工作。我局将积极反映您的建议,以期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责任部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处罚力度、犯罪标准等做出进一步规范。《刑法》相关条款以及高法院、高检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也会做出相应的细化和完善。我局将积极跟进相关进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法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二、关于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区监管机制及预警系统,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问题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均划归林业和草原系统管理。尽管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保护区之间因自然地理条件、财政投资、人员素质等不同而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绝大部分保护区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保护人员,通过开展野外巡护、调查、监测等工作,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红外照相机、红外摄像机以及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的扩大应用,有效提高了保护区对火灾、盗伐、偷猎、放牧等不良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我局和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保护区资源监管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和预警体系,强化保护区作为野生动物保护主阵地的作用。同时,我局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调查和遴选,尽快发布第一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促进重要栖息地的保护管理。今后,我局将继续推进监管机制和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三、关于调整和充实野生动物保护与监管名录问题
根据现阶段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要求,我局和农业农村部正在积极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评估论证,现已提出名录调整草案,并已报请国务院审定。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外的野生动物,我局正在研究调整《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依法施以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对其他野生动物的管理,是本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立法机关正按照立法程序研究拟定相应规定和制度,确保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四、关于对普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预测、预报和应急等作出明确规定问题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是林业和草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并发布相关技术规范和疫情应急预案。近年来,基层林业和草原部门通过加强野外巡查、监测等工作,在预防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病的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投入不足、编制受限等原因,基层林业和草原部门普遍存在缺编制、缺经费、缺专业人员、缺设备装备等问题。特别是林业和草原系统不具备野生动物疫病的检验检测能力,需要依靠畜牧兽医部门或者有关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帮助,已经成为制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短板,亟待研究解决。我局将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积极反映您的建议,以推动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