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议从完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稳定林农生产经营和帮助获得林业生产发展资金三个方面,建立一套完善的灾前预防、灾害补救、灾后补偿森林保险体系,着力构建森林保险长效机制,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提供安全、可靠保障的问题
2019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和草原保险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全力推动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森林保险管理办法》,并积极沟通财政部和银保监会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在《森林保险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和条款中,明确了森林保险防灾减损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动与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出台《森林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和机制,提升森林保险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关于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比例,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性巨灾、大灾风险保障基金,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的问题
2016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按照规定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2019年,中央财政应承担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6.34亿元。自2009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启动以来,我国森林保险工作快速发展,补贴政策覆盖范围从最初的3个试点省扩大到2019年的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面积从2.03亿亩增加到23.56亿亩,风险保障能力从973.59亿元增加到15065.25亿元,各级财政补贴在总保费中的比重由79.17%增加到88.47%。陕西省森林保险工作始于2012年,截至2019年,在保森林面积为1.14亿亩,公益林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动提高中央财政对商品林保险费的补贴比例,持续推进商品林保险扩面提标,将林下经济特色优势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三、关于建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森林保险产品“菜单式”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模式的问题
我局与银保监会等部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特色林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因地制宜制定森林保险产品,拓宽保障范围。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步释放,森林保险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针对经济林产品、种苗、花卉、野生动物肇事责任等保险产品日渐丰富,指数类保险、收入类保险等不断涌现。如青海省开展林木种苗保险和枸杞经济林保险,海南省通过共保体方式开展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安徽省开展基本险叠加商业险模式试点建设,以及浙江省安吉县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重庆市森林防火气象预警指数保险等,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效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推动森林保险风险区划研究,科学合理厘定森林保险费率,指导制定森林保险示范条款,提升森林保险条款的规范化水平,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经营模式,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森林保险产品及服务,更好推动森林保险规范健康发展。
四、关于建议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辟森林保险服务的新途径,开展森林火灾、病虫害及自然灾害保险,发挥保险损失补偿的功能的问题
我局联合财政部、银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开辟森林保险服务的新途径。积极指导保险机构加强创新,探索森林保险服务的新领域、新模式和新技术,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更好地发挥森林保险的功能作用。一是扩展保险保障范围。除单一森林火灾保险外,积极拓展综合责任森林保险的责任范围,将火灾、暴雨、洪水、病虫害、台风等灾害纳入到保障范围内,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二是加强技术应用,推动森林保险信息化、技术化。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技术创新,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查勘理赔全流程全方位技术服务体系,提高查勘定损的精度和速度,推动森林保险线上化水平。三是积极延伸森林保险服务链条,积极推动森林保险管理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和灾后理赔”并举。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设备共享、网点支持、技术应用等方式参与到森林灾害的防灾减损工作中,发挥合力,共同打造森林保险防灾减损体系。
五、关于建议对森林保险经营模式进行创新,建立相对独立的森林保险计划,加强与银行合作,积极探索林业保险保单抵押贷款业务,为林业产业提供“银行+担保+保险”的一揽子服务,缓解林农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森林保险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森林保险更好地服务林业发展。一是森林保险在支持林业企业发展的同时,助力增强林业企业融资能力。在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的同时,发挥森林保险保单的增信功能,积极探索“保险+信贷”模式,形成金融合力,缓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目前,相关试点正在评估中。二是财政部、银保监会积极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2019年底,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并启动筹建工作。目前,筹建工作推进顺利,预计年内即可正式运营。公司运营后将在分散森林保险大灾风险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发挥共保功能,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共保机制,增强承保能力,分散森林保险经营风险,推动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森林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在稳定林业生产、提升林业抗风险能力、推动脱贫攻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