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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持国有林场体系、体制、经营范围稳定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5951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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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正式启动的国有林场改革,实现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和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三大改革目标,95.5%的国有林场被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国有林场管理机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我局正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0年2月,我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启动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各项工作。在推进整合优化过程中,我局就国有林场有关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明确提出,国有林场不属于自然保护地一种类型。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建立的自然保护地,不同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与国有林场可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现行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稳定和明确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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