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设立大湾区跨境海洋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协调机制问题
粤港澳三地水陆相连,环境质量彼此相关,开展生态环保合作具有深厚基础和良好条件。发展改革委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能承担单位,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开展生态环保合作,目前已经设立了相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签署了双边环保合作协议,深入推动区域水、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保护和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制定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等文件时,对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等作了相关安排。目前,有关方面正加快编制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安全保护等专项规划,对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加强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作了重点考虑。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动有关方面和地方编制实施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安全保护等规划,进一步细化强化具体政策举措,持续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推动大湾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将深入贯彻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实际,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建议将在下一步相关工作中充分考虑。
二、关于全面开展珠江口生态修复整治问题
2019年,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部署,自然资源部指导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提出了推进海湾整治、强化受损滨海湿地和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保护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推进珠江三角洲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举措。生态环境部指导广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坚持陆海统筹,开展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综合整治,加强港口船舶及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通过有关政策和资金渠道予以积极支持。一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16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重要决策部署,通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广东等沿海省份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6.93亿元,对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广东省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针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受损海域和海岛,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编制《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明确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重点工程的具体内容,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重点支持区域,指导广东省做好中央海洋生态修复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相关工作。
三、关于加快建立珠江口国家公园建设进程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目标,现阶段我局正组织编制《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综合评估生态重要性、面积适应性和管理可行性等各种因素,统筹研究国家公园布局。
珠江口区域有着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为中华白海豚提供了生息、繁衍的有力条件,珠江口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我局在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过程中,已对珠江口等区域给予充分考虑。下一步,我局将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工作推进过程中,依据确定的程序、标准和规划,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国家公园设立工作。我局将积极支持广东省开展珠江口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待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后研究开展编制总体规划等工作。
四、关于鼓励社会参与、重视科技力量、加强自然教育问题
香港在大湾区区域中有着优越的自然资源、独特的地理位置环境,其举办的自然教育活动类别多样。深圳市所有行政区域,都拥有至少一所自然教育中心,深圳市自然教育网络框架初步搭建完成并落地。广东省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各类型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活动,建立全民自然教育体系。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指出:“在国家公园设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以及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领域,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项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在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中,将充分借鉴香港米埔湿地公园等案例,统筹规划公众参与、社会捐赠、志愿者服务、科技支撑、自然教育等相关内容,引导公众参与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对您提出的建议给予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