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规定,“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必须具有明确界定的边界、具备足以发挥其职能的适当面积”“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必须尊重与保护地质遗产有关的地方和国家法律”“获得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的地位,并不意味着限制地质公园内的任何经济活动,但要遵守当地、地方和全国性法律法规”。世界地质公园的范围无明确具体限制,其范围内所有活动要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不增加额外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地质公园已纳入自然保护地范畴。我国世界地质公园按照教科文组织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现实中,世界地质公园范围与现有的自然保护地存在全部或部分重叠,其中,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区域应按照自然保护地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自然保护地不重叠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地管理范畴,应按照教科文组织有关规定做好地质遗迹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并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有关活动和建设。
按照我国世界地质公园候选地推荐程序和要求,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由地方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我国向教科文组织推荐的世界地质公园候选地。目前,2020—2022年度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候选申报单位共6处,皆已确定。按照惯例,下一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申报工作将于2021年开始,届时我局将向各省(区、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下发工作通知。我局欢迎梵净山参加下一批世界地质公园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将予以积极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协助贵州省有关部门做好申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