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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广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支持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8397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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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给予广西政策资金支持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认真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补偿帮扶等相关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决定》精神,按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为《决定》实施提供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补助3亿元,比2019年增加1.28亿元,其中广西安排1348万元。三是加大对广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拟安排广西19.32亿元,比2019年增加7000多万元,广西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自有财力和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补偿、处置工作,合理引导和支持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
  二、关于将部分物种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问题
  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局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事宜,将对该物种人工繁育实际情况予以充分考虑。对滑鼠蛇、眼镜蛇、竹鼠等物种可否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问题,我局将适时向农业农村部转达您的意见,请其在研究调整该目录时予以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包括广西在内的地方面临的困难等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指导各地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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