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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及相关法案推广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6720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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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是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既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也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工作,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在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广泛收集征询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修法基本思路和具体修改意见。一是将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为立法目之一。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从立法角度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野生动物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查办督办制度。四是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增加对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要求。五是强化对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六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处罚额度和扩大处罚种类,增加了处罚手段,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分工职责,促进执法效能的提高。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提升保护执法威慑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积极发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做好配合与协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任务。
  二、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问题
  滥食野生动物是诱发乱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主要原因,不仅严重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态安全,还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为严厉打击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从源头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涉及野外猎捕、人工繁育、市场及网络交易、运输、检验检疫、进出口等多个环节,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了全国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了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保护团体、志愿者的作用,广泛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重点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等5个领域,特别是深入开展案件排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顶风作案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力量;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迅速发布了暂停野生动物交易和对野生动物饲养场所进行封控隔离等系列措施,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交易市场、餐馆饭店等开展了全面排查和管控;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视频调度部署我局各派出机构加强督导,指导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野生动物各项管控措施,强化野外巡护看守,全面停止野生动物猎捕等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击力度。
  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问题
  我局长期坚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一是通过“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志愿者参与支持保护行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保护局面。二是深入开展“播绿三进行动—进保护区、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组织专家深入保护区、社区、学校开展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大课堂、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研学、科普展览、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播放科普视频等方式,将科普宣传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落实到基层群众的心中。三是疫情发生后,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发布了“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拒绝滥食野生动物,做文明公民”公益海报、《如何救助鸟类》和《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您的参与》等系列主题动画视频,倡导公众树立健康饮食新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并公布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举报电话。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宣教活动,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网站等载体,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促进公众提高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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