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一、关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问题
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奖励。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400多亿元,惠及1200多万户农牧民。
2016年,中央财政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明确将中央财政禁牧补助标准由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并设立了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实施期内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省区(后扩大实施范围至13个省区和新疆兵团及黑龙江农垦总局)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要求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省”。2017年,财政部和原农业部印发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包括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个支出方向。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意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中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留在农业农村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划给我局。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推动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高度重视祁连山地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开展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祁连山区域的生态保护取得了诸多成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完成,将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我局将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程,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争取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正式设立国家公园。同时,我局也将推动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工作,巩固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
三、关于加大力度发展草原后续产业问题
国家通过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等项目,扶持建立优质高产人工饲草料基地、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及储草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草产业的发展。2015年原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草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在河北等12个省区的37个县(团、场),围绕种养结合、草食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草牧业发展金融扶持支持、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等方面,组织开展了试验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推动草牧业的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力度,启动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加强草原精细化管理,持续推动草产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禁牧区生态用水指标问题
关于甘肃省内部用水指标调剂问题,水利部将继续推进黑河流域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作,积极推进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为解决问题积极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