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2020年,财政部联合我局修订完善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明确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保护补偿等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纳入补偿范围,并测算安排资金给予支持。资金切块下达到省,有关省区可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用于包括亚洲象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肇事补偿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因此,地方政府应积极承担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主体责任,同时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对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力度。对于你们提出的将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片区纳入国家野生动物肇事赔偿示范区建设范围问题,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