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退耕还草政策支持的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202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张家口市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绿色屏障,对于维护首都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赛事承办地,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给予了重点支持。2000—2013年,共安排张家口市前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907.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还草431.6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70.9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2014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2017年核减河北等有关省区符合条件的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用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9年又扩大贫困地区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70.42万亩,但河北省未上报有关扩规需求。根据《总体方案》和2017年、2019年两次扩大规模,河北省的新一轮可退耕规模为94.6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2.6万亩,严重沙化耕地92万亩。2015年,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提出的任务需求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万亩,其中安排张家口市3.8万亩。2016年以后,河北省未提出新的任务需求,目前剩余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89.6万亩,主要分布在张家口市。
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我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报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工程省区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到2035年、“十四五”时期及2021年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国土“三调”结果及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河北省上报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统筹考虑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的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同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河北省和张家口市科学编制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首都两区”建设空间需求,合理安排张家口市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促进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退耕还草资金支持的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补助1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600元(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我局已经关注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年限短、标准低、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问题,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同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规定和《总体方案》相关要求,河北省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投入力度,提升质量效益, 发展绿色产业。
三、关于退耕还草后及其科学利用项目支持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修复工作。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强草原保护管理,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近年来,我局对张家口市打造草原绿色生态产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项目协助张家口市发展苜蓿、燕麦、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2012年起,张家口市的半农半牧区县被纳入农业农村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2012—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河北省720万元用于牧草良种补贴,4年共安排5.6亿元绩效奖励资金用于包括人工饲草料地建植在内的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2016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奖补政策,通过“一揽子”政策以项目管理方式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饲草饲料种植及收储、加工机械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2020年共安排张家口市补奖资金6.2亿元。同时,我局还在张家口市开展了退化草原人工种草修复项目试点,试点任务包括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草种基地建设、有害生物防治、封育保护等。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依托现有政策渠道,进一步指导张家口市开展好草原绿色生态产业建设,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河北省在新一轮草原奖补等相关项目和政策补助资金安排方面对张家口市继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