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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进行扩面提标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7947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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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草原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草原监管措施不断完善,草原资源利用逐步规范,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草原作为可利用的再生资源是牧区人民发展生产、保障生活的基本资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自2011年实施十年来,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和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了牧民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上相关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草原生态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开始出现好转。甘肃省拥有丰富的草原资源,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全部草原地区,直接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有力地促进了生态补偿脱贫。牧民群众对草原补奖政策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主动参与意识增强,树立了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意识。

  一、关于提高保护奖励补助标准的问题

  从2016年起,国家启动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禁牧补助标准由原来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原来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十三五”期间,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每年安排补奖资金187.6亿元。其中,155.6亿元用于通过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直补到户,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实施;32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持地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由国家林草局负责实施。为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局正积极配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继续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省”的原则,中央财政继续按照禁牧每亩7.5元、草畜平衡2.5元的标准进行资金测算并下达到省。肃南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大禁牧面积,提高补贴标准,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按照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及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地方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各省(区)负责补奖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可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合理利用“封顶保底”措施,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本辖区补奖标准,将补奖资金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 

  二、关于解决禁牧和草畜平衡“插花型”的问题

  通过两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甘肃省肃南县草原生态逐步恢复,禁牧区牧草平均高度提高2厘米,平均盖度达到79.6%,草群优质丛生牧草比例上升到58%以上。目前,由于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相互交错,使村与村、户与户,甚至一户四季草场也存在禁牧与草畜平衡共存的“插花草场”,不能有效解决禁牧草场条块分割的现状,导致落实草畜平衡减畜任务和后续监管难度大。建议甘肃县可根据国土“三调”数据,结合各省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和不适宜放牧利用的部分中度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的草原和野生采种地的草原、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范围的草原划定为禁牧区。进一步优化草畜平衡区,将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禁牧区转为草畜平衡区,合理核定天然草原载畜量,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牧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发展、饲养成本等因素,着力做好政策研究。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实施“十四五”规划期内草原补奖政策,加大草原生态保护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长效机制和补奖标准递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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