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养野生动物处置问题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导各地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我局于2020年5月27日印发《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要求各有关地方在准确掌握本区域在养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多部门协调推进,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周密部署实施,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问题。随后,我局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区检查督导,指导督促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细化在养野生动物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妥善做好在养野生动物的收容安置、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全力防止因弃养导致野生动物死亡、逃逸、抛弃、私自交易、非法宰杀食用等现象发生。截至11月13日,全国30个省(区、市)(上海不存在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和养殖户补偿帮扶情况)和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均已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关于支持调整转变生产经营及农户补偿问题
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决定》明确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决定》精神,按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为《决定》实施提供保障。同时,我局建立了“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调度机制”,每日调度各地补偿工作进展,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派出工作组赴重点省区开展督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退出补偿等各项工作落实。截至11月13日,全国退养动物补偿完成率(以资金兑付率计)已达81%以上,其中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补偿资金兑现工作,8个省(区、市)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其余省份都在加快推进补偿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做好补偿、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转产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