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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管控,禁止使用、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6754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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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禁止食用依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决定》为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这将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关于加强监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问题
  对借人工繁育之名从事违法盗猎、交易、走私野生动物等行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一直会同执法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予以严厉打击。《决定》发布后,我局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防止滥食野生动物现象“死灰复燃”。8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新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了论证,以便为完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监管工作。
  三、关于加强对食用野生动物卫生隐患宣传的问题
  《决定》发布后,全国林草系统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制作推出了大量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材料,广泛宣传禁食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法律规定,引导公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共同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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