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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监督管理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9840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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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修法进一步强化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问题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从加强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角度确立其适用范围。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监管措施主要由地方立法机关作出规定,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施。但在实践中确如您所提建议,关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规定较少、处罚较轻、操作性不强。对此,我局已按照系统保护、扩大保护范围、实行全链条管理等思路,将研究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予以重点考虑。
  二、关于建立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名录并予以宣传问题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后,农业农村部经国务院批准,于5月29日公布实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我局先后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关于组织实施<关于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及《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禁食决定出台前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进行分类管理,指导养殖户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和转产转型,并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加强引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所提建议,继续加强相关宣传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打击违法行为力度问题
  201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局召集、22个部门参加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会议制度正式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列为重点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部署了对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办违法案件289件。 2020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出台系列文件,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十分明显,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涉及猎捕、人工繁育、市场及网络交易、运输、检验检疫、进出口等多个环节,正如您所言,应当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下一步,我局将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认真考虑您所提建议,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通过修法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执法监管分工职责,提高保护执法效率。
  四、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联盟问题
  野生动物利用涉及领域较广,主要包括养殖、餐饮、毛皮、医药、展演以及传统工艺等行业,其行业素质、技术能力等参差不齐,知法守法意识各不相同。有些养殖或经营单位,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清楚,甚至为牟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去猎杀、非法经营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保护成果。对此,我局已在2017年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行业协会成立了打击网络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互联网企业联盟,为在线清理非法交易信息、打击违法犯罪等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7月30日,我局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九个行业协会联合倡议各行业组织成立了抵制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自律联盟,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以实际行动共同抵制乱捕滥采滥食、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积极指导和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等工作。
  五、关于实施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问题
  法律在建立处罚机制的同时,应当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制度,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才可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保护和维护野生动物安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组织调研座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事实清楚、打击违法犯罪有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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