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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草原科学院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7241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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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成立和建设中国草原科学院的问题
  2018年机构改革,中央在原国家林业局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职责,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这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中央部署,2018年4月,原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人员整体转隶国家林草局,同年9月组建草原管理司,具体承担草原保护与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划入原农业部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对加强草原科研力量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与高校和地方共建科研平台,目前中国林科院和兰州大学已签署全面框架协议,共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研究中心;今年3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研究中心牵头,联合兰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四川省草科院、青海省草原试验站等全国主要草原科研院所、生产单位,启动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开展草原研究。您们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国草原科学院的建议非常好,针对性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加强对草原科研机构的研究,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整合资源,为强化草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关于设立扶持专项资金的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对草原领域科技工作的支持,一是财政部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草原领域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积极支持“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二是中央财政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草原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激发自主创新活力。特别是按照“改革先行、突出特色、绩效导向”的原则,支持中国农科院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范围包括其下属的草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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