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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1893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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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专门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通过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资源保护全覆盖等政策。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1.5255亿元,中央财政投入有效撬动了地方投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2.02亿元、改革奖补资金1亿元,各盟市、旗县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78亿元,解决了职工养老、医疗费等一批历史遗留难题,有力推动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深入实施。各地应当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落实国有林场改革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国有林场后续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国有林场的资金投入力度和转移支付力度。
  二、关于加大社会资本投入的问题
  我局积极探索国有林场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投资力度。2015年,我局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突破口,会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创新林业投融资模式,推出更符合林业生产周期特性的金融产品。目前,已经形成了林权抵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家庭林场、林农牧民)等投融资模式。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实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购买服务、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由各类社会主体承担推进造林、抚育、管护等任务,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创新国有林场投融资模式,努力为社会资本助力国有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提供政策保障。
  三、关于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为解决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职工年龄偏大、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整体学历偏低等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林场内部岗位设置比例,提高了专业技术和林业技能岗位比例,降低了人才评聘条件,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的通知》,针对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的问题,提出了精准落实措施,要求各地通过人才引进和职工培训等措施逐步提升国有林场人才队伍水平。下一步,我局将抓好现有政策的跟踪落实,督促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不断提升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同时,我局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培训渠道,抓好国有林场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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