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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秦巴山区绿化循环经济 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推进生态市场化补偿体制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2066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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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0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6元。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0.14亿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联合财政部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地方财政也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增加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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