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桥沟片区进行调整修编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局启动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此次工作的目的是,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种矛盾冲突尖锐等问题。目前,云南省正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各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指导,将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纳入此次整合优化工作中统筹考虑,协调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
二、关于将原划入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群众的林地及农地给予征收问题
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6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我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对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关条件的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桥沟片区内村民小组生态林,可纳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对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进一步研究自然保护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林的征收、赎买、置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