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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9421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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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设立一个保护鄱阳湖湿地的护鸟专项基金问题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分布着鄱阳湖、鄱阳湖南矶2处国际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是白鹤等珍稀水禽的重要栖息地和越冬地。我局高度重视鄱阳湖生态保护,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安排专门资金支持鄱阳湖湿地保护、珍稀鸟类的野外救护与人工繁育、疫源疫病防控等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鄱阳湖湿地护鸟专项基金的可能性,用于该地区的湿地保护、生态恢复,以及百姓的经济损失补偿。
  二、关于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居民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的要求,中央财政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工作。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江西省湿地保护修复补助3.43亿元(2020年5312万元)。江西省连续多年在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主要开展退化湿地恢复、监控监测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以及聘用临时管护人员等。根据《林业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江西省可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将五星农场等地纳入补偿补助范围。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会同各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步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
  三、关于将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问题
  根据《湿地公约》程序,我局已建议将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2016-2019年,安排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保护修复补助资金1450万元,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800万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550万元,退耕还湿补助100万元。根据《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已切块下达到省,在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270万元,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四、关于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偿问题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精神,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根据现行政策,因鸟类造成的种植业、渔业损失,可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具体保险产品、理赔条例由保险公司确定。下一步,中央将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统筹研究鄱阳湖区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出农业保险产品,保障当地农民收入,支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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