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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9658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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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建设投入机制问题
  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初步建立了稳定的支持森林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十三五”以来,中央累计安排6333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1413亿元,支持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同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放开了造林、森林抚育补助标准、对象和内容的限制,各省可以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不断提高中央预算内造林投资标准,自2016年起,国家将人工造乔木林由原来的中央补助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人工造灌木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每亩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7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每亩160元。中央财政和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省可以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对特色经济林发展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精准脱贫、长期脱贫、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关于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
  中央财政自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0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6元。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79亿元。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2018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通过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各部门正按照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联合财政部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地方财政也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增加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积极引导拓宽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三、关于推进横向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创新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通过完善补偿机制和资金奖补,推动九洲江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6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确定因素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上下游加快达成协议。中央财政对九洲江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安排了试点奖励资金。从试点效果来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发展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流域水质持续向好,一期试点到期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已续签九洲江第二期试点协议。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积极与流域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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