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设立防沙治沙专项工程问题
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陆续启动实施了三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项目等工程,有力促进了我国沙化土地治理。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在辽宁、吉林、内蒙古科尔沁沙地陆续启动了三北工程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基地建设。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编制专项规划。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统筹研究,争取将科尔沁沙地治理纳入《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并结合现有中央财政投入渠道对科尔沁沙地治理继续予以支持。
二、关于提高防沙治沙工程补助标准问题
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一步调动地方和社会各界开展造林工程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提高了中央造林补助标准。2016年将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灌木林24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退化林分修复500元/亩,天保工程中的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300元/亩。2016年,中央财政将新一轮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标准从每亩680元提高至850元、种子种草费每亩120元提高至150元。2017年,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由每亩300元提高至400元。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种草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生态建设进度等因素,落实工程造林种草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研究差别化的造林种草投入扶持政策。此外,建议辽宁省积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增加对防沙治沙的投入,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防沙治沙工程建设。
三、关于根据水资源承载量,由国家科学制定科尔沁沙地统一的治沙规划问题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编制专项规划。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与地方根据水资源承载量,统筹规划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加快治理速度,提升治理质量。
四、关于加大科研支持力度问题
(一)加强沙化土地防治关键技术研发
科技部、国家林草局十分重视沙化土地治理等相关工作,“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专项部署了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沙化土地治理技术研发与应用,包括“中国北方半干旱荒漠区沙漠化防治关键技术与示范”、 “京津冀风沙源区沙化土地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沙区生态产业技术推广模式及政策研究”等,并在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多地开展示范应用,为构建我国北方风沙区生态屏障提供科技支撑。
(二)加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力度
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遴选储备防沙治沙、节水产业、沙产业等领域先进、适用成果300余项,其中“‘居延黑杞1号’黑果枸杞”“辽西地区酸枣优良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干旱荒漠区高效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柠条灌木地的优化生产、生态模式应用”“盐碱地牧草种植技术集成”等5项成果入选2020年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100项。2018年以来,在辽西北地区实施了“辽西北沙地迹地更新整地关键技术推广”“辽西北草原综合治理技术推广”“科尔沁沙地长白松班克松造林技术推广”“阜新地区适生杨树品种推广”“文冠果丰产营林技术推广”等5个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投入资金500万元。
(三)加强科技平台建设
依托辽宁省固沙造林研究所建立了“辽宁章古台科尔沁沙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为辽西北地区生态建设提供科学观测数据。批复建立了国家林业草原沙棘、枸杞、文冠果、长柄扁桃、樟子松、农田防护林、绿洲林业、草原风蚀沙化治理、北方抗旱耐寒草品种育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现有的平台开展防沙治沙、节水产业、沙产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验证、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
下一步,科技部、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相关重点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在辽西北科尔沁沙区实施一批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国家级推广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平台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辽西北沙地综合治理水平。
五、关于提高对辽西北沙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同时建立与粮食直补等农业优惠政策相平衡的生态贡献补偿机制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为保障退耕农民权益,促进提高退耕积极性,2016年,中央财政将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从每亩800元提高到1000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将种苗造林费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目前,国家按照退耕还林每亩1600元、退耕还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下达,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三年内分两次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对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对还草的,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促进其增加收入。各地政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在政策框架内,支持退耕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今后,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各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辽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20年,中央财政积极支持辽宁省开展造林、森林抚育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工作。辽宁省区可结合本省实际,按规定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央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未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辽宁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六、关于重点扶持沙产业项目,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问题
我国沙产业正在向着“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无污染、可持续”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科尔沁沙地光、热、生物、景观等自然资源独特,沙产业蓬勃发展。国家林草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沙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后续将进一步引导科尔沁沙地沙产业朝着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等多产业融合方向发展,不断提质增效,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七、关于加快国家沙漠公园规划建设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国家公园是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总体方案》指出,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2013年国家林草局启动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已经出台了《国家沙漠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印发了《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制定了《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导则(LY/T 2574-2016)》、《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导则(LY/T 2575-2016)》等行业技术标准。如果地方政府有申报国家沙漠公园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可以按照以上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按程序开展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