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哈尼梯田纳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问题
哈尼梯田是由森林、人工稻田湿地、自然河流和小面积沼泽湿地构成的森林—湿地复合生态系统,森林是哈尼梯田的生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哈尼梯田涉及四县的430余万亩林地已纳入了公益林范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9年前未对哈尼梯田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020年,财政部、我局联合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湿地保护补助支出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支持候鸟迁飞路线上的省区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我局配合财政部下达云南省7978万元用于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其中包括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云南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包括哈尼梯田等重要湿地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在红河州开展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调整工作,列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恢复项目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哈尼梯田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2007年,我局批准开展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2013年通过国家试点验收,正式授予其“国家湿地公园”称号,是云南省第一个通过试点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2016年200万元,2018年300万元)指导实施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摸清了国家湿地公园资源基本情况,初步搭建了科普宣教体系,充实了保护管理设施设备,夯实了湿地公园的管护力量,有效促进了哈尼梯田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2020年,国家正式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旨在通过整合优化,妥善处理解决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够科学、保护地交叉重叠、管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云南省已将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调整纳入本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实际,对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调整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统筹推进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