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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郴州开展自然保护地非国有林政府赎买试点,助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1564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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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等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度整合。一是我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将生态护林员支出纳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64亿元,支持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二是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修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时, 各地可以支持失林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接有关项目,参与项目实施,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提高失林农民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支持地方处理好失林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二、关于多方面多渠道融资问题
  (一)关于发行地方债券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地方项目建设,发债额度持续提升。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满足财政部提出的发行标准即可提出发债申请。我局积极支持各地发行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关于金融机制提供支持问题。为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农发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加大对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国土绿化行动、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及荒漠化治理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2016年,农发行研发推出“林业资源开发和保护贷款”专项信贷产品以来,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611.2亿元,其中林业扶贫贷款326.11亿元。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始终坚持让利于农(林)、让利于企的信贷支持政策,当前综合定价水平远低于全国金融同业利率水平,符合建议中纳入低息支持范围的需求。
  (三)关于建立碳汇交易机制问题。国家已于2012年发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南,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市场交易获得资金收益。截至目前,已有12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备案,约82万吨减排量获得签发,其中约10万吨减排量参与市场交易,获得经济收益约147万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继续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继续支持林业碳汇类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获取收益,为自然保护地非国有林赎买提供有效的资金筹措手段。
  三、关于分步分类实施赎买问题
  实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对缓解生态建设中保生态与增效益的矛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对自然保护地非国有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的要求。鉴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情况复杂,涉及资金量大,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各省已开展试点经验,开展赎买制度及流程等相关研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在财力可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自有财力并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推进分步分类实施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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