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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山西省退耕还林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1840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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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采煤沉陷区腾退耕地、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区腾退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并核减相应的耕地保有量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山西省是拱卫京津冀地区和保障黄河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同时省内吕梁山、太行山等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艰巨,是全国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山西省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对山西省给予了大力支持。
  经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2014年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其中山西省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236万亩。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2015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经各地调查摸底并报国务院同意,2017年核减有关省(区)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其中涉及山西省294.6万亩;2019年又扩大11个省(区、市)贫困地区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70.42万亩,其中涉及山西省97万亩。根据《总体方案》及两次扩规,山西省已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627.6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391.6万亩、严重沙化耕地139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13万亩、陡坡梯田84万亩。2014—2019年,有关部门共安排山西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94.8万亩(还林483万亩、还草11.8万亩)。山西省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有关部门在2019年研究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时认为,移民搬迁撂荒耕地还需与移民搬迁地区宅基地复垦等政策相衔接,需要各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工作,待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条件成熟时,再报国务院审定。对于采煤沉陷区腾退耕地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区腾退耕地,有关文件尚未明确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国土空间规划结果,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争取将山西省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规划范围,并研究其他地类的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力争实现应退尽退。对于核减相应耕地保有量指标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并根据已实施验收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核减相应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将确需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的耕地逐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关于将吕梁市沿黄河25度以上红枣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问题
  《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因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对象,必须为能够落实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的实际耕作地。据了解,吕梁市沿黄河25度以上的红枣林属于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启动前当地自发种植形成的已有林地,根据现行政策不宜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山西省及吕梁市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研究制订地方性扶持政策,帮助种枣农民或业主提高经营水平,使这部分林地持续稳定地发挥应有的生态、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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