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四川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3.28亿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财政部与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地方财政也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增加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