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予以推动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陆续启动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项目等工程,有力促进了我国沙化土地治理。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在辽宁、吉林、内蒙古科尔沁沙地陆续启动了三北工程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基地建设。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编制专项规划。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我局将统筹研究,争取将科尔沁沙地治理纳入《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并结合现有中央财政投入渠道对科尔沁沙地治理继续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大对科尔沁沙地治理的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问题
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一步调动地方和社会各界开展造林工程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提高了中央造林补助标准。2016年将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人工造乔木林每亩500元、灌木林每亩240元、封山(沙)育林每亩100元、飞播造林每亩160元、退化林分修复每亩500元,天保工程中的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每亩300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新一轮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标准从每亩680元提高至850元、种子种草费每亩120元提高至150元。2017年,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由每亩300元提高至400元。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种草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生态建设进度等因素,落实工程造林种草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研究差别化的造林种草投入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科尔沁沙地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此外,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增加对防沙治沙的投入,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同时,我局在编制《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过程中,将科学研究,综合布局,争取将处于科尔沁沙地范围内的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敖汉旗、松山区等8个旗县区纳入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