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砻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于1988年审定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西藏雅砻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3—2020年)》于199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2019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修编的《西藏雅砻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于同年9月批转至我局审核。经审查,根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编制审批办法》《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等要求,该总体规划缺少遥感影像图、公示情况说明、拉林铁路和水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核准或论证材料。2020年4月,我局将相关意见反馈至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请其组织补充完善,要求在9月30日前反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督促、跟进此事,指导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尽快完成该规划相关审查和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