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认同您关于森林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观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在老百姓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分量越来越重,通过森林旅游走出家门、走进大自然,享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提供的优质生态产品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同时,实践证明,森林旅游是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器”,很多地方通过发展森林旅游,山更绿了、水更清了、民更富了、社会更和谐了。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森林旅游发展,坚持将其作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森林等自然资源多功能利用水平、推动林业转变发展方式、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局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森林旅游呈现出产业规模快速壮大、新业态新产品蓬勃发展、行业地位明显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2019年,全年森林旅游游客量达到18亿人次,占国内旅游人数的30%左右,创造社会综合产值达1.75万亿元。
多年来,江西省充分发挥森林旅游资源优势,森林旅游发展成效显著。2019年,江西省森林旅游游客量达1.88亿人次,森林旅游产值1100亿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此过程中,我局和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新业态新产品培育、投融资支持、宣传推介、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江西省大力支持。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局认为,您对江西省森林旅游发展制约因素的分析十分精准,您就全国森林旅游发展所提建议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下一步,我局和相关部门将结合现实条件和相关建议,继续在有关方面给予江西省支持。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问题
当前,我国森林旅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森林旅游发展水平与人民美好生活期待之间还有很大差距,推动解决这些矛盾,顶层设计是关键。“十三五”期间,我局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将森林旅游、森林步道、科普教育等写入新修订的《森林法》。《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第五十二条规定,森林步道、科普设施等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该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是推动将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写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和发展规划。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都要求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对发展森林旅游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对制约生态旅游发展的关键政策、关键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近年来,我局组织开展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旅游使用林地问题调研、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旅游发展研究、森林旅游扶贫研究、国有林场改革背景下的森林旅游发展研究等,为下一步做好森林旅游顶层设计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是开展专题部署。今年年初,我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森林旅游顶层设计工作。根据会议决议,我局将组织编制好《“十四五”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形成初稿。
五是协调好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关系。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纳入全国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调“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同时,针对部分专家反映的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的问题,自然资源部研究提出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地衔接的建议。上述工作,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顶层制度设计,对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是完善扶持政策。在土地利用支持政策方面,2015年,我局出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2018年,自然资源部、文化旅游部等共同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域资源、地热冰雪资源等,发展森林观光、山地度假、水域休闲、冰雪娱乐、温泉养生等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开发建设乡村民宿、养老等项目”。在投融资支持政策方面,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都涉及森林旅游投融资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局和相关部门将在相关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森林旅游的统筹推进力度,特别是自然保护地立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等。同时,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森林旅游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问题
推动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很重要。“十三五”期间,我局与相关部门就森林旅游发展积极开展合作:一是与文化和旅游部共同主办中国森林旅游节。我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与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就共同研究出台森林旅游相关政策、加强宣传推介、加大投融资支持、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多次座谈,形成了初步共识。二是与国务院扶贫办就推动森林旅游扶贫加强合作。三是与教育部合作开展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四是与国家体育总局就推动森林旅游与户外运动融合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五是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推进森林康养发展。五是推动将森林旅游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相关投融资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
关于您提出的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建议,我局曾于2011年与原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自然保护地管理新形势,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
三、关于倾斜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支持问题
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森林旅游发展的瓶颈因素,长期以来,我局着力推动改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并在其中给予江西省大力支持。比如,2016年,我局推动将江西省的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获得中央投资2880万元。特别是江西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利用中央投资机会,积极争取市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建设了防火通道、公园入口小游园和九江森林博物馆等,预计签约社会投资达2亿元。又如,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支持吉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采取林权抵押贷款市场化创新融资模式,向项目授信67亿元,支持建设240万亩国家储备林基地,助力森林旅游发展。再如,我局加强对江西省造林、补植补造等促进林相优化工作的支持力度,造林补助资金由2016年的1.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17亿元,“十三五”累计安排7.35亿元。同时,拓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支持范围,森林旅游地内除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中龄林和幼龄林,均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此外,我局还积极推动将森林旅游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林相改造项目、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中国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的支持范围。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罗霄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的建议,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国家森林步道发展规划》,并已经启动单条国家森林步道的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在推动国家森林步道规划和建设工作,对罗霄山国家森林步道加以优先考虑。同时,我局将继续结合相关项目安排,进一步加大对江西森林旅游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四、关于扩大宣传推广、支持品牌创建问题
森林旅游发展离不开系统化、多渠道、高强度、持续性的宣传推介。当前,我局与文化旅游部、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森林旅游节已经成为我国森林旅游业营造氛围、凝聚共识、聚合力量、推动发展的一个大平台。2015—2019年,我局先后在武汉市、长白山管委会、上海市、广州市、南通市举办了5届中国森林旅游节,每届森林旅游节都设立了江西省森林旅游独立展区,每届森林旅游节都推介了一批江西省特色森林旅游线路、精品森林旅游地品牌等。2019年,我局还将江西森林旅游节作为中国森林旅游节分会场,扩大了江西森林旅游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我局将与文化旅游部沟通,进一步加大对江西森林旅游的宣传推介力度,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江西国际观鸟周、江西森林旅游节这两个森林旅游品牌活动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