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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6109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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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0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6元。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3.31亿元。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持安排云南省59.79亿元,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测算分配到县,由相关地区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联合财政部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研究公益林按质论价的分级补偿机制,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地方财政也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林农对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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